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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社会组织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7 ] 来源:宣城社会组织信息网 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让社会组织在创投实践中提升能力、展现形象、激发活力,挖掘培育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项目,培育能够担当作为的优秀社会组织。经研究,决定开展宣城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着力改变社会组织制定项目调研不够充分、为民服务针对性不足、服务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等客观问题。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围绕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社区治理创新、社会关爱援助等领域进行项目策划。
       三是坚持评审标准。项目评审严格“公益特色鲜明、需求广泛、理念创新、方案科学和团队专业”五项标准。
       四是坚持全程督导。对创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导与监测评估,以促进公益创投项目取得实效。
       二、申报主体
      1.在市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度检查(报告)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均可参项目申报。
      2.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项目有相应配套自筹资金;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满足以上条件其中一项的予以优先立项。
       三、项目范围
      1.党建服务类项目。创新创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法,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特色“党建+公益”服务项目。
      2.乡村振兴类项目。以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开展产业发展、环境改造、文明提升、社区治理、困难帮扶等服务,促进乡村资源开发利用、乡村组织和人才培育及乡村治理体系创新。
      3.邻里守望类项目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服务项目,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4.共创平安类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应急救援等工作。
      5.文化赋能类项目。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组织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似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设计须经过前期调研,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
      3.目标定位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4.项目设计创新性。项目在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动员参与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实施后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7.其他要求。申请项目实施地为宣城市市域;项目实施周期不得低于一年;已经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公益创投项目范围。
      五、经费安排
      1.经费来源。通过福彩公益金支持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资助参与。
      2.资助额度。同一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资助额度根据申报项目实际确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经费拨付。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7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剩余的30%。
     六、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8月16日至9月16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活动活动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公益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9月17日至10月27日
     1.项目初审。市民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公益项目内容和申报组织资质情况进行初审。
     2.项目评审。成立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及资助额度。
     第三阶段:项目立项(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
     1.社会公示。资助项目及额度经局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开展项目认领对接。
     2.协议签订。市民政局与获选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合同书后,获选项目可获得资金支持。
     第阶段:项目实施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
     1.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将项目经费适时拨付给项目实施机构。
     2.组织实施。获选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动态和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指导、监督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督导。由市民政局组建督导团队,采用资料核查、实地走访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方面着手,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评估,确认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要求。
     4.信息公开。立项单位每季度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市民政局将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媒体上公开。
     5.成果展示。市民政局对活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展示公益投创活动活动成果,推广活动成效和经验。
    七、项目申报资料及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申报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宣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电子档一份。(2021年9月1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csshzz@163.com ;纸质版盖章资料报送宣城市民政局)。
     2.社会组织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本单位公章),纸质1份。
    八、监督管理
     1.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在项目审核阶段,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所付资金。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提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4.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我单位不再拨付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尚未使用的资金。
 
联系电话:0563-3013080、0563-3022350
联系邮箱:xcsshzz@163.com
联系人:张炎萍、童孝静
申报地址:宣城市民政局(宣州区梅溪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0楼社会组织管理局)



《宣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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