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民许准字〔2017〕1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左若萍等发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成立“宣城市旗袍协会”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2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成立“宣城市旗袍协会”。该社团为专业性社团。
宣城市旗袍协会应自准予成立登记之日起,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接受年检。
2017年8月23日
抄送:宣城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