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
通知
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宣城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宣城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成立登记时间应满2个年度(截止2023年9月30日);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申请等级晋级评估,应在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分为联合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七种类型,从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将《宣城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宣城市民政局(地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0楼1011室)。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及评价调查表请登录宣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xcnpo.com/)“社会组织评估”栏目下载。
四、相关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加评估,对照报送评估机构材料目录和评估指标,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主动配合评估专家组做好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评估不收取参评社会组织任何费用。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评估工作联系电话:3013080、302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