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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南
时间:[2016-06-14 ] 来源:宣城社会组织信息网 阅读:


(一)有关要求
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自行解散的,或分立、合并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直接登记的和完成新老体制衔接过渡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书(在线填写打印)。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财务凭证。
(三)基本流程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媒体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文件。
(4)社会组织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社会组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在线填报注销登记申请。发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纸质申请材料和登记结果文书。
(5)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在线预审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通知发起人在线打印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送登记管理机关。
(6)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办理。在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在线予以受理、办理,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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